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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录入时间:2008-6-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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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表公告称,该局已批准云南省关于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求,并从即日起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公告称,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等11个州部分现辖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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