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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普洱茶原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普洱茶产品的品质。为规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全州普洱茶原料———云南大叶种晒青的生产,维护普洱茶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现行有关茶叶标准、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各制茶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西双版纳普洱茶原产地加工生产情况,特制定《普洱茶原料加工技术及管理规范》。 本标准依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3—1995《标准工作导则 产品标准编写的规定》格式编写而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普洱茶原料的鲜叶、加工场地、加工设施、加工人员卫生、加工过程、产品品质及形状、试验方法、包装、贮存、运输、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进行普洱茶原料———云南大叶种晒青加工的加工厂、初制所、初制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14456 绿茶 GB/T 18204.21 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 GB/T 18797 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NY/T 5019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SB/T 10037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SB/T 10094 毛茶运输包装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DB53/103 普洱茶 DB53/T171 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 DB53/T172 普洱茶生产技术规程 DB53/T173 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审查通则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3.1普洱茶 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按特定的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普洱茶分为普洱茶(生茶)和普洱茶(熟茶)两大类型。 3.2云南大叶种茶 分布于云南省茶区的各种乔木型、大叶种茶树品种的总称。 3.3青毛茶 是指以茶叶鲜叶为原料经过摊晾、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茶叶初制产品,包括烘青毛茶、晒青毛茶、炒青毛茶等。 3.4普洱茶原料———云南大叶种晒青 是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经过杀青、揉捻、日光干燥晒青工艺加工制成的初制产品晒青毛茶,简称晒青。 3.5普洱茶原料产地环境条件 影响云南省大叶种茶树栽培、普洱茶原料加工和独特品质形成的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植被和水等自然条件。 3.6初制厂 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取得或达到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青毛茶加工厂。 3.7初制所 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还不完全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且生产人员不超过8人的青毛茶加工厂。 3.8初制点 以家庭成员为主,茶农自采鲜叶进行青毛茶加工的生产点。 4 鲜叶要求 4.1鲜叶采摘 4.1.1鲜叶采摘原则 根据云南大叶种茶树生产特性和普洱茶加工要求进行合理采摘。 4.1.2鲜叶应采自符合DB53/T171和DB 53/T172规定的茶园。 4.1.3鲜叶分级指标见表1。 4.1.4手工采摘要提手采,保持芽叶完整、新鲜、匀净,无其它植物和杂物。 4.1.5机采应保证采茶质量,保证无害化,防止污染。 4.1.6采用清洁、无污染、通透性好的盛具。 4.2鲜叶运输 盛装鲜叶的盛具及运输工具等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防止鲜叶变质和混入有毒、有害物质。采用清洁、通风性良好的竹编、网眼茶篮或篓筐盛装鲜叶,不允许使用饲料、化肥、农药袋和不透气的布袋、塑料袋盛装鲜叶。采下的鲜叶应采取措施防止鲜叶发酵而变味变色,并及时运抵加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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